「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这是现行通知里离「okx 在中国合法吗」最近的一句话,它的主语是境外平台,不是你。对你,同一份文件写的是另一句。两句话写的不是同一件事,却容易被合成一件。下面把两侧拆开,各引原文。
条文引银发〔2026〕42 号(证监会官网全文、答记者问)、2017 年 9 月 4 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欧易自己的态度引《风险披露和免责声明》(2026 年 7 月 8 日更新)与撤回香港牌照申请公告(2024 年 5 月 24 日)。
交易所那一侧:三句原文
2017 年:交易平台不得做什么
境内交易所关停那一年,七部门公告第三条写的是:
条文原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三条(2017-09-04,七部门)
兑换、买卖、作为对手方、定价、信息中介,这几个动词就是一家交易所的全部业务。从 2017 年起,这些事在境内不能做。
2026 年:境外主体不得向境内提供服务
条文原文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银发〔2026〕42 号 第(一)条第二段
前半段管境内,后半段管境外。欧易是境外主体,落在后半段:「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这一句比 2021 年的写法更宽。237 号文写的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主语是交易所,方式是互联网;42 号文把主语改成「境外单位和个人」,方式改成「以任何形式」。答记者问把这一句重复了一遍,作为通知对虚拟货币「如何定性」的回答之一。
第(七)条:网站和 App 会被处置
第(七)条要求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并要求境内互联网企业不得为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这解释了欧易在大陆能用吗那一篇里大陆区商店打不开 App 的政策背景。
三句合起来,交易所那一侧的答案是:大陆没有给境外交易所发牌的制度,现行通知的写法是「不得向境内提供服务」。所以「欧易受国内监管吗」的答案是不受,它接受的是别处的监管。
用户这一侧:一句原文
条文原文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银发〔2026〕42 号 第(十九)条
对用户,文件用的词是「无效」「自行承担」「依法查处」,没有用「非法」「禁止」「取缔」。这是整份文件里对用户唯一的一条。它的三层含义(合同无效、损失自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被查处)和公开判例里刑事责任落在哪几种做法上,在中国炒币违法吗那一篇按三层讲。
中间那一句:协助境外主体的境内个人
条文原文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发〔2026〕42 号 第(十八)条(后半句)
这句话落在交易所和普通用户之间:不是平台,也不是只用平台的人,而是替平台在境内做事的人。什么算「协助」,文件没有列举。237 号文的对应条款列过「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42 号文把列举去掉、换成了更宽的「提供协助」。在境内替平台做推广、拉人、代充、收付,按字面都在这个方向上。
答记者问里对这一句的说明
和 42 号文同日发布的答记者问,把境外平台这一句作为「如何定性」的回答之一重复了一遍:「《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政策立场,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答记者问还解释了为什么这么写:「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第二句是针对境外平台的:文件认为风险会跨境传过来,所以把境外主体写进去。
2021 到 2026,对平台的措辞改了三处
| 237 号文(2021) | 42 号文(2026) | |
|---|---|---|
| 主语 |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 | 境外单位和个人 |
| 方式 | 通过互联网 | 以任何形式 |
| 对象 | 我国境内居民 | 境内主体 |
| 对境内协助者 | 对其境内工作人员及明知或应知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主体依法追究责任 | 对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
三处都是往宽了改:主语从交易所扩到单位和个人,方式从互联网扩到任何形式,协助者从列举的三种扩到「提供协助」。读者问「欧易合法不」,2021 年和 2026 年的文件都没有给它合法的位置,2026 年的写法只是更宽。
三句话被混成一句的三种说法
- 「文件说交易所非法,所以我用也违法。」 文件对交易所用的是「不得提供服务」,对用户用的是「民事无效、损失自担」。两句的主语不同,后一句不能从前一句推出来。
- 「文件没说用户违法,所以用户没事。」 第(十九)条后半句「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直在;而且第(十八)条对「提供协助」的境内个人有追责条款。
- 「欧易没把大陆列为受限,所以大陆可以用。」 欧易的名单说的是欧易自己不限制谁,大陆的文件说的是境外主体不得向境内提供服务。一个是平台的商业决定,一个是监管文件,各说各的。
欧易自己的态度
文件是大陆这一侧的说法。欧易那一侧,它自己的两份文件能看出它怎么处理「哪些地方不服务」:
一是受限名单。《风险披露和免责声明》列的受限地区有十几个,没有中国大陆,有香港。
二是香港那份公告。2024 年 5 月 24 日,欧易宣布撤回香港牌照申请,「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OKX 将按法规要求停止为香港用户提供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服务」。香港有发牌制度,欧易没拿到牌就退出;大陆没有发牌制度,欧易的名单没有把大陆列为受限。两件事并排放,就是欧易对两地的实际处理。
本站不替欧易解释它为什么这样处理,也不替通知解释它为什么这样写。
用户那一句里的三个词
第(十九)条对用户只有一句,三个词各有各的分量,拆开看:
- 「违背公序良俗的」:这是一个条件,不是对所有投资行为的笼统认定。法院在个案里认定投资虚拟货币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依据就是这份通知本身(法答网答问的说理方式)。这里读到的两份判决和法答网答问都作了无效认定,但文件的写法保留了「违背公序良俗的」这个限定。
- 「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你和别人之间的合同,不是说你这个人做了违法的事。无效之后怎么处理,在亏了被骗了那一篇。
- 「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是对个人的唯一一处责任留口,没有解释什么情况算。公开判例里被追究的做法集中在换汇、替人收付、出借账户这几类,在中国炒币违法吗那一篇按处境列了。
三句原文怎么自己核
本篇引的三句话,都能在官方页面上一分钟内找到,不用信本站的转述:
- 42 号文:证监会官网「新闻发布 > 证监会要闻」2026 年 2 月 6 日那条,标题是八部门的全名加「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第(一)条在「一、明确……本质属性」下面第一段末尾,第(十八)(十九)条在「六、法律责任」下面。
- 2017 年公告:中央网信办官网 2017 年 9 月 4 日那条,第三条标题「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 欧易受限名单:帮助中心搜「风险披露」,第 3 节「监管环境」。页面顶部有「最近更新时间」。
三页都打开了,再回头看本篇的表,每一格对应的原文你都见过。
okx 在中国合法吗:三句原文对照表
| 对象 | 文件的措辞 | 出处 |
|---|---|---|
| 境外交易所 | 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服务;网站、App 会被关闭处置 | 42 号文(一)(七);2017 公告第三条 |
| 协助境外主体的境内个人 |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42 号文(十八) |
| 用户 |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的依法查处 | 42 号文(十九) |
「okx 在中国合法吗」问的如果是第一行,答案是文件写了「不得」;问的如果是第三行,答案是文件写了「无效、自担、查处」。两行不能互相替换。
三行都读过还决定开户,欧易怎么注册那一篇按注册页逐屏写,它开头的第一个确认就是本篇这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