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常被问成「去香港是不是就合法了」,而正确的问法是:你的钱和你的身份跨过那条线时,香港那一侧碰到什么、大陆这一侧碰到什么。两侧各有各的规则,谁也不替谁放行。
香港那一侧:名单说了算
香港证监会(SFC)在官网公开维护几张名单:正式持牌的平台、申请中的平台、申请被退回或撤回的平台、正在结业的平台,另有一张「可疑平台」名单。名单页自己写了一句说明:公布名单不构成对任何持牌平台的业绩或信用的保证。
2026 年 10 月 12 日更新的版本,持牌 13 家:
页面原文OSL Exchange(2020-12-15)、HashKey Exchange(2022-11-09)、HKVAX(2024-10-03)、HKbitEX、Accumulus、DFX Labs、EX.IO(均 2024-12-18)、PantherTrade、YAX(2025-01-27)、Bullish(2025-02-18)、BGE(2025-06-17)、VDX(2026-02-13)、Bixin.com(2026-05-18)。
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持牌平台(2026 年 10 月 12 日更新)
申请中 5 家(bitV、Crypto.com、WhaleFin、Nebulas、Bybit),其中两家标为「视作获发牌」,页面注明这是截至 2024 年 6 月 1 日的状态、证监会尚未正式发牌。
「申请被退回、拒绝或撤回」那张名单上有 18 条记录,其中一条:
页面原文OKX Hong Kong FinTech Company Limited(OKX),申请 2023-11-16,撤回,移除 2024-05-24。
同上,已撤回申请一栏
欧易自己的公告写得更直接:
页面原文我们经仔细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后,决定撤回 OKX HK 的牌照申请。……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起,OKX 将按法规要求停止为香港用户提供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由即日起至香港时间 2024 年 8 月 31 日 23:59:59(“截止日期”),您可以将 OKX 账户中的资产提取至您的自托管钱包或其他第三方平台账户。……截止日期后您 OKX 账户内的任何剩余资产将被视为未被认领的资产。
欧易《撤回 OKX HK 的 VASP 牌照申请》(发布 2024-05-24)
所以「okx 在香港合法吗」这个问法,答案在名单上:它不在持牌名单,也不在申请中名单,它撤回了。这也是欧易注册页的所在地列表里「中国香港(暂不支持)」的来历。
名单会变。你读到这里的时候,去名单页看当天的版本,别信本篇的 13 这个数。
名单页有四张名单加一个可疑平台页,别只看第一张
证监会这一页不是一张名单,是四张表加一个单独页面,各管一件事:
- 持牌平台:正式获发牌照的,每条有公司名、平台名、牌照日期和公开登记编号。
- 申请中的平台:提交了申请、还没获批的;页面特意注明这些平台「可能不符合证监会的要求」。其中标 ^ 的两家是「视作获发牌」,截至 2024 年 6 月 1 日的状态,证监会尚未正式发牌。
- 申请被退回、拒绝或撤回的:每条有移除日期和原因,欧易在这一张上。
- 正在结业的平台:有结业期限,用户要在期限前处理资产。2026 年 10 月这张上有一家,期限 2027 年 1 月。
- 可疑平台:不在这一页上,页面只放了一个链接到单独的「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页。

有人跟你说「某平台在香港证监会有记录」,先问他是哪一张。在第二张上叫「申请中」,在第三张上叫「撤回了」,都不是持牌。
欧易在香港的时间线
| 日期 | 事 | 出处 |
|---|---|---|
| 2023-11-16 | OKX Hong Kong FinTech Company Limited 向证监会提交申请 | 证监会名单页 |
| 2024-05-24 | 欧易发布公告撤回申请;证监会名单同日移除 | 欧易公告、证监会名单页 |
| 2024-05-31 | 起停止为香港用户提供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服务 | 欧易公告 |
| 2024-08-31 | 香港用户提币截止,之后剩余资产按未认领处理 | 欧易公告 |
| 2026-10 | 注册页所在地列表显示「中国香港(暂不支持)」 | 2026 年 10 月打开的注册页 |

能不能在持牌平台开户
名单只说平台持不持牌,不说谁能当客户。每家持牌平台有自己的开户条件(身份、居住地、资金来源),证监会名单页没有替它们写。大陆居民能不能开、要什么材料,以各平台自己的页面为准,本站没有逐家核,不写。
大陆这一侧:两条
第一条:42 号文不因地点而变
条文原文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银发〔2026〕42 号 第(十九)条
这一句没有写「在境内」。它管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这件事在大陆法院和部门那里怎么看,不管你是在哪里下的单。你在香港平台亏了钱,回大陆起诉对方,法院用的还是这一句。第(一)条对境外平台的写法(「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也没有给香港例外。整份文件逐条讲在42 号文逐条讲。
第二条:换汇那条线
「去香港卖比特币」后面接的那半句,「换成港币带回来」或者「在香港收港币、在大陆付人民币」,碰到的是另一条线。
文书原文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表面上是买进、卖出虚拟货币的行为,但实质上利用泰达币为媒介实现了外币和人民币之间的货币价值转换,属于非法买卖外汇。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2023-12-11)
那个案子的做法是:境外收外币,向对方指定的境内账户付人民币,用外币买 USDT,境内卖出换回人民币。法院看的是「实质上」有没有完成币种转换。把「迪拜」「迪拉姆」换成「香港」「港币」,结构是一样的。
把那个案子的结构拆成三步,比记住罪名更有用:
- 在境外收到外币(案子里是迪拉姆现金)。
- 向对方指定的境内账户付出人民币,或者反过来。
- 中间用虚拟货币(案子里是 USDT)把两边接起来,表面上每一步都是「买币」「卖币」。
法院的说理是:三步合起来「实质上」完成了外币和人民币之间的价值转换,所以是非法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关键词是「实质上」和「媒介」。换成香港的场景:在香港收港币、在大陆付人民币、中间走 USDT,结构一样;替人做、收差价,和案子里的「团伙」一样。
这一条针对的是把虚拟货币当换汇通道的做法,尤其是替别人做、按差价或比例收费的做法。自己的钱、自己在香港卖了、港币留在香港账户里,是不是这一条,判例没有直接说,本站也不替它说。但只要出现「境外收、境内付」或者「替别人换」,就是赵某案的结构。
去香港买卖比特币,两边各碰到哪一条
| 你做的事 | 香港侧 | 大陆侧 |
|---|---|---|
| 在持牌平台买卖 | 看平台开户条件 | 第(十九)条:民事无效、损失自担 |
| 在欧易香港买卖 | 已撤回申请,2024-05-31 起停服 | 同上,且第(一)条对境外主体的写法适用 |
| 币在香港卖成港币,钱回大陆 | 平台和银行各自的合规要求 | 换汇那条线:看实质上有没有完成币种转换 |
| 替别人在两边收付 | 平台用户条款 | 赵某案的结构:非法经营罪 |
没有一格写着「绕开了」。香港的持牌制度管的是平台对香港客户的责任,不是给大陆居民发的通行证;大陆的通知和判例管的是你的钱和你的身份,不看你人在哪个口岸。
两边都没写的那句话
- 怎么用香港身份、香港地址、香港账户去开户。
- 哪家持牌平台对大陆人「松」。
- 港币怎么回来「不被看出来」。
这三件事在条文和判例里都没有空间。想知道欧易自己对各地监管的态度,它撤回香港申请那份公告是最直接的材料,欧易是正规平台吗那一篇教你去监管机构的登记里自己查。
两侧各引了什么
香港侧引证监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页(页面标 2026 年 10 月 12 日更新)与欧易公告《撤回 OKX HK 的 VASP 牌照申请》(2024 年 5 月 24 日);大陆侧引银发〔2026〕42 号(证监会官网全文)、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 年 12 月典型案例。香港法例原文本篇没有逐条引,只引证监会名单页上的说明。